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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指导方案 | |||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高考英语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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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指导方案 (兼作湖南省高考“考试大纲”或“考试说明”) 为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更好地发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选拔作用,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为原则,充分考虑考生、家长、社会各方面的认同度、承受力和诚信水平,审慎操作、平稳过渡,以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 二、评价体系和选拔模式 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多元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价体系。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考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电子档案,非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电子档案按原办法执行。 2、普通高等学校以考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录取新生。 三、报考科类、考试科目 1、报考科类。考生按文科类、理科类报考,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从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 2、考试科目。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文科数学、外语(含听力)、文科综合;理科类的考试科目为:语文、理科数学、外语(含听力)、理科综合。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报考体育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必须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 四、考试内容与命题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的考试内容为《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通知》(湘教发〔2007〕12号)规定的必修内容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生选修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13号)规定的选修内容。 2、命题原则和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命题要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理念和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课程目标,体现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要求,重点考查学生适应终身学习和时代发展需要所必须具备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各考试科目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艺术类专业考试(全省统考)按照我省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大纲》要求命题;体育类专业考试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与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手册》要求执行。 五、考试时量、科目分值和考试日期 1、考试科目、考试时量和分值 考试科目 考试时量(分钟) 分值(分) 语文 150 150 数学(文、理) 120 150 外语 120 150(含听力30分) 文科综合 150 300 理科综合 150 300 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量、分值另行规定。 各科文化成绩用卷面原始分呈现。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值为750分。外语口语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2、考试日期按国家规定的高考时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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